學與教音樂
課程目標
- 透過參與多方面的綜合音樂活動,如樂器彈奏、歌唱、
聆聽和創作等,使學生獲得享受和滿足。 - 依教統局課程發展議會編訂的《
藝術教育學習領域音樂科課程指引(小一至中三) 2003》之建議,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及能力, 靈活調節教學以貫切建議之四個學習目標:培養創意及想像力、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、培養評賞音樂能力及認識音樂的情境。 - 培養對音樂的重視及終身興趣,以及正確的價值觀與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