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表現及活動學生議會

成立目的
  • 為全校同學提供一個向校方反映意見的正式渠道。
  • 培養同學民主參與的精神。
職能

學生議會成員負責匯集同學的意見,在會議中提出,並考慮可行的方法,寫成正式的校務議案提交校方考慮。惟提交議案前,須得議會三分之二成員支持。

成員及架構
  • 學生議會成員由三至六年級每班一名班代組成,稱為學生議會議員。學生議會議員須由該班全體同學選出。
  • 學生議會議員須出席每次會議。
  • 學生議會議員任期一年,自該年九月選出後,至隔年八月三十日止,可以競選連任一次。
  • 學生議會設正副主席各一名,文書、康樂各兩名,聯絡每級一名,由學生議員互選出任。主席對內主持會議,對外代表學生議會。 主席不克行使職權時,副主席代行其職權。
  • 學生有選舉罷免權,如代表不稱職或行事有失學生體面都可由學生動議罷免其職務。
2021- 2022 年度學生議會成員